是治超还是置部分车型于死地?面对近期治超新政频出,有人发出这般质问。而对于一些企业和司机的不解,有关部门也是广开言路。于是,近几月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相继祭出重拳:针对规范治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执法工作发布有关通知。 可别拿通知不当“干部”,这次的通知力道十足,干货满满。特别是针对危化品、鲜活农产品、集装箱、车辆运输等特殊车型以及低平板半挂车有着诸多利好消息。对于咱们从事公路运输服务的企业也好,个体也好,一定要牢记心中。其中,必须确保记住的是通知第三部分“突出工作重点,严格规范执法”。而何为重点呢?主要包括如下几点: ① 集中查处三轴及以上货运车辆车货总质量超过限载标准的违法行为,确保整治效果; ② 超限超载的认定,要严格按照交办公路﹝2016﹞109号文件所附公路货车最大允许总质量,认定货车是否超限超载; ③ 以货车最大允许总质量计算超载比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处罚; ④ 外廓尺寸超过限定标准的,另行部署整治。 简而言之一句话,对于治超,现阶段的重点是超载治理,至于车辆尺寸等超限相关规定,具体施行还待后续细则。 最近治超政策密集,理清思路尤其重要。 本次下发的通知是: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关于规范治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有关执法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发布日期10月18日。 此前,2016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新版GB 1589,简称:新国标)早在7月26日发布实施。而8月18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则是于《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简称:方案)的通知。到了9月21日,新版《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简称:新规)开始施行,也最为我们熟知。 可以说,随着上述新国标、方案、新规的实行,一些问题也渐次反映出来,这也是本次新的通知发布的目的所在。通知无疑要通过规范执法工作,确保各项新政策的有效落地,以尽快解决突出问题,找到一条既符合治超这一必然趋势又满足当下实际情况的路径。 重点内容重磅登场,五种车型政策松绑。新国标、方案、新规的实行中,来自卡车司机的抱怨之声确实不少,他们主要的意见集中在车型的载重和尺寸上。这次通知带来的福音,也正好契合了部分卡车司机和物流企业的需求。尤其是针对以下五大特殊车辆,通知提出了专项行动期间的具体执行要求: ① 针对危化品运输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超载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② 针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通行收费公路时,该运次不得给予免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通行非收费公路时,以批评教育为主,暂不实施处罚。 ③ 针对集装箱挂车列车:载运标准集装箱的挂车列车,重点检查其车货总质量是否超过限载标准的行为,专项行动期间暂不对外廓尺寸进行检查。 ④ 针对车辆运输车,也就是常说的轿运车:车辆运输车治理要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办运〔2016〕107号)要求,按照过渡期政策分期治理、逐步到位,目前重点治理双排装载的车辆运输车,对未到整改期的单排装载车辆运输车,不得以车辆超长、非法改装等理由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或者进行处罚。 ⑤ 针对低平板半挂车:低平板半挂车运输普通货物的整治工作另行部署,专项行动期间重点查纠其车货总质量超过限载标准和假牌套牌违法行为。 对此,不难看出,面对民间呼声,两部门听到了也吸取了大家的意见。相信一定会有司机和企业突然有种“释然了”的感觉,而这也的确是在一定程度上的政策松绑。 当然,我们也必须留意,这样的过度阶段到底多久不得而知,所以,各路企业和司机理应做好长远打算,调整运力结构也好,全新布局业务发展也罢,这功夫省不得。 至此,可以断定,短期来看:一是超载治理不放松,二是超限治理有了一个缓冲期,三是五种特殊车型在治超期间享有一些“宽容度”。 但是,长远来看,基于超载超限对道路基础设施的损坏以及交通安全的隐患巨大,以及其不利于公平市场秩序的建设和维护,新国标、方案、新规等政策的拳头必然会越握越紧。 所以,想要投机取巧的企业和个体,必然迎来严控严管;不能秉公执法的有关人员,也必会得到应有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