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589是我国汽车产品设计制造最基本的技术标准,也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规范道路运输管理的理论依据。备受业界关注的新版GB1589已于7月26日正式发布实施,标准全称《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即GB1589-2016。 作为汽车行业的第一大法,新标准发布对物流行业的发展有着积极作用,同时准确定义了车辆长度、宽度和轴荷的外延,规避执法中可能出现的模糊界定。 一、新标准在内容上与轻卡相关的变化主要有以下几点: 1、车宽由2.5米放宽到2.55米(冷藏车2.6米)。 新标准分满足车辆装载两排托盘的宽度需求,并考虑到冷藏车增加了保温层厚度,所以冷藏车宽度限值2.6米。调整后车宽限值对标准托盘的使用将不再有影响,同时保证了车辆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对于不同轴数的车辆做了最大总重限值明确规定。 二轴货车总重限值18吨,三轴货车总重限值25吨。 3、车辆间接视野装置单侧外伸量不应超出车辆最大宽度处250 mm。间接视野装置可理解为后视镜。 二、其他变化,如外廓尺寸(长、宽、高)的计量方法等详见明细: 车辆外廓尺寸: 最新版GB1589-2016,车宽调整为2.55m(三轮、低速货车除外),冷藏车、中置轴车辆运输车车宽最大限值为2600mm;汽车起重机、油田专用作业车、沙漠车、低平板专用半挂车及其列车车宽最大限值为3000mm; 2004版,当汽车或汽车列车处于满载状态、外后视镜底边离地高度小于1800mm时,其单侧外伸量不得超出汽车或汽车列车最大宽度处200mm。外后视镜底边离地高度大于或等于1800mm时,其单侧外伸量不得超出汽车或汽车列车最大宽度处250mm。 最新版GB1589-2016,车辆间接视野装置单侧外伸量不应超出车辆最大宽度处250mm。 轴荷: 2004版,挂车及二轴货车每侧单轮胎6000kg。 最新版GB1589-2016,挂车及二轴货车每侧单轮胎7000kg,安装名义断面宽度不小于425mm轮胎的车轴,最大允许轴荷限值为10000kg;若为驱动轴,则最大允许轴荷限值为11500kg。 2004版,挂车及二轴货车每侧双轮胎10000kg。 最新版GB1589-2016,挂车及二轴货车每侧双轮胎:非驱动轴10000kg,驱动轴11500kg,装备空气悬架时最大允许轴荷的最大限值为11500kg,最大允许轴荷限值不适用于汽车起重机、混凝土泵车、消防车、清障车、油田专用作业车,但该五类车的轴荷应满足其他相关规定。 质量限值: 2004版,二轴货车总重限值16000kg。 最新版GB1589-2016,删除“最大设计总质量最小限值”要求,二轴客车、货车及半挂牵引车总重限值18000kg,汽车起重机、混凝土泵车、消防车、清障车、油田专项作业车最大允许总质量最大限值55吨。 其他: 客车及封闭式车厢(或罐体)的机动车后悬应小于等于轴距的65%。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后悬可按客车后悬要求核算,其他机动车后悬应小于等于轴距的55%。机动车的后悬均应小于等于3500mm(中置轴车辆运输挂车和列车除外)。 注:多轴机动车的轴距按第一轴至最后轴的距离计算(对铰接客车按第一轴至第二轴的距离计算),后悬从最后一轴的中心线往后计算。客车的后悬以车身外蒙皮尺寸计算,如保险杠突出于后背外蒙皮,则以后保险杠尺寸计算,不计后尾梯。 规范和明确车辆通道圆及外摆值试验要求 作为在1589中考核车辆平面通过性的唯一要求,通道圆和外摆值试验的地位举足轻重,本次修订对通道圆试验方法做出修改: ——车辆应在通道圆内行驶一周,此为加严要求; ——取消车辆必须以切线行驶进入通道圆的要求,此为放宽要求。 A.3 测量车辆长度,不在测量范围的装置 A.3.3.1 不具备载货功能,且超出车辆前或后端不大于50mm,装置的边和角的圆角半径不小于5mm的以下装置不在车辆长度测量范围: ——刮水器和洗涤器; ——后标志板含 LOGO 标志; ——外部标识,包括注册商品商标、生产企业名称、商品产地、车型名称及型号、发动机排量、变速箱型式、驱动型式及反映车辆特征的其他标识; ——海关密封装置及其防护装置; ——用于栓固防雨布的装置及其防护装置; ——灯光和光信号装置; ——出入口踏步(或爬梯)、 保险杠上端用于风窗擦拭的上车踏步及把手; ——防撞胶块及类似装置; ——可拆卸的机动车辆用的挂接或拖曳装置; ——外部遮阳装置; ——排气尾管; ——锁止装置、铰链、手柄、控制器、开关; A.3.3.2 不具备载货功能的以下装置不在车辆长度测量范围: ——收起状态的水平长度不超过 300 mm 的尾板、上下坡道及类似装置; ——展开长度不超过 2000mm,收起状态不超过 200mm,可拆卸或折叠的车辆后部导流装置; ——在半挂车前回转半径内的冷藏半挂车的冷机、半挂车的工具箱框、爬梯、前端气/电连接器及其防护罩。 ——间接视野装置; ——空气进气管; ——电力车辆的集电装置; ——后尾梯; A.4 测量车辆宽度,不在测量范围的装置 不具备载货功能,且单侧超出车辆侧面不大于50mm,装置的边和角的圆角半径不小于5mm的以下装置不在车辆宽度测量范围: ——海关密封装置及其防护装置; ——用于栓固防雨布的装置及其防护装置; ——轮胎失效信号装置; ——轮胎压力指示器; ——防飞溅系统的柔性突出部分; ——灯光和光信号装置; ——在收起位置时的可伸缩踏步、 客车的出入坡道、举升平台及类似装置; ——间接视野装置; ——位于轮胎接地点正上方的轮胎壁的变形部分; ——倒车辅助装置; ——锁止装置、 铰链、手柄、控制器、开关; ——外部标识,包括注册商品商标、生产企业名称、商品产地、车型名称及型号、发动机排量、变速箱型式、驱动型式及反映车辆特征的其他标识; ——防撞胶块及类似装置; ——局部的流水槽;指用于引导驾驶员门(或窗)上方雨水流、乘客门上方或位于前挡风玻璃两侧引导雨水流向的流水槽; ——排气尾管 A.4.2.2 不具备载货功能的以下装置不在车辆宽度测量范围: ——间接视野装置; ——非工作状态下的校车停车指示牌。 A.5 测量车辆高度,不在测量范围的装置 ——天线的软质部分。 |